高考报名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高考报名。
高考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参加高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在我省报考,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2005年2月28日前迁入);应届生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参加我省会考;往届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或其他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2.为了严格控制“高考移民”,保障我省考生的切身利益,自2009年起,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报名:
(1)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2005年12月末前迁入);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并在我省高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2)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2005年12月末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人学籍手续者允许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4)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在参加高考报名上一年度的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不满3年以上者(2005年2月28日后迁入)。
4.报名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在中学所在地招生办集体报名,并由招生部门按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在籍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往届生(含补习班)和其他社会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凡是往届和其他社会考生必须出具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因公长期在外省工作或学习但户口在吉林省的公民及其子女,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由其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对非随父母和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名时要持《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薄、学籍转籍手续、会考证书,由中学接纳报名,同时填写《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报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备案。
对非随父母和随父母户口迁人我省的往届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名时要持《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学籍转入手续、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会考证书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并填写《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审核备案。
对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到当地公安部门核验户口迁移证明。
考生不准在高考报名中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及考试资格。
5.应安排工作尚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6.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同时,还需办理体育教育专业术科考试的报名手续。
7。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和特殊教育(招收残疾人考生)招生,由县(市、
区)招生办公室提供高考报名序号,考生到招生学校报名。
8.报考少年班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参加高考报名。
9.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10.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2008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此卡分为两部分,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将选项涂黑,使用微机阅读采集信息;汉字填写部分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部门录入微机。
考生姓名(GBK内码)和身份证号码应从左至右按顺序填写,各字之间不留空格。
11.考生应保证填涂的《高校招生报名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采集,按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标准格式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负责核对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社会考生的报名信息均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采集,并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考务工作人员核对后,交考生本人确认签字。《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确认签字后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13.高考报名的考生电子摄像必须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4.凡发现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的考试及录取资格,并根据当事者的责任,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15.考生须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不准额外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为什么要进行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
通过近几年来的一些反映和对考生数据的分析,发现每年全省都有不少不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有很大一部分为高二在校生和外省籍学生)违规报考,这不仅浪费了我省高校招生计划的资源,而且侵害了我省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所以我省今年加大了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力度,并规定凡不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高二在校生和外省籍学生)参加高考报名,一经查实我们将取消考生当年的报名资格,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学[(2008)3号]关于《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