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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8-10-21 11:00:45  

四教通字[2007]33号           签发人:隋凤喜

各县(市)、区教育局,辽河农垦管理区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扫盲教学包保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07]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我市“十一五”期间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严格抓好扫盲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切实加强扫盲工作领导。各级教育部门的扫盲机构要健全并配齐人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或成人教育机构中要有专人负责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各级领导同志要对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经常深入教学实际,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文盲、半文盲的登记,复盲检测考试,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的鉴定,以及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对象的包保等各项工作。
  2、全市扫盲教育必须使用省统编的扫盲教材《初等文化技术课本》,扫盲后继续教育均使用省统编的《初等文化技术读本》,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按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06]32号)文件要求,做好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
  3、各级政府要按上级政府规定设立扫盲专项资金,确保扫盲经费投入。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27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协调县(市、区)、乡(镇)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明确2007年当地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经费预算额度,妥善安排村和基层学校的工作经费。
  4、完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档案管理,注意积累和保存每个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对象的个人档案、《包保合同》、教材发放记录、作业、检测试卷、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的医疗证明等材料。
  5、为迎接省教育厅对全省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请各地按《市(州)、县(市、区)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自检方案》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市教育局将在5月中旬对各县(市)、区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进行预检。

                                     四平市教育局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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