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十一五”时期是农村教育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时期。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农村教育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农村教育的关键在教师。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是,农村师资力量总体薄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逐步建立,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成为发展农村教育的当务之急。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提高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新机制、新办法,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2、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学龄人口和教师供求关系变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常驻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师为本,加快“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实施,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向农村”的方针,遵循创新、发展、均衡、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论、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内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村教师继续优先发展
1、加大政府投入,保证培训经费。各县(市)区下政府部门要保证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建立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要列入扩度经费预算;每年拨给教师进修学校专项经费,保证教师培训经费;要有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财政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机制。市级继续教育专项经费逐年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所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2、鼓励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实施办法,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把继续教育考核成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和聘任的依据之一。新一轮培训,中小学教师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任务,修满24学分。
3、加强农村培训机构建设。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校建设工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教师学校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政策,保证经费投入。
4、优先开展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学院要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范围和数量,优先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培训者参加培训,优先开展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努力探索适合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专项培训。
5、积极做好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农村学校实际需求,制订本地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继续实施“四平市春风行动计划”,落实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人才支援农村教育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和支持农村办学水平高的中小学与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共同体,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有效形式,努力提高农村教育的执教能力。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要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非农村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选派农村中小学教师支教,其中骨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6、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农村继续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对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促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7、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师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高效实际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建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2、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3、推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新路子。各县(市)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模式。
